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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速海和刻赤海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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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selin97800
時間:
2025-3-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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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速海和刻赤海峡的现状
因此,仲裁庭认定其对乌克兰的那些需要就主权争端作出裁决的诉求没有管辖权(第 196-197 段)。由于这影响到乌克兰的许多诉求,仲裁庭要求乌克兰提交一份修订版的诉状,以反映仲裁庭对其管辖权范围和限制的认定(第 198 段和第 492(d) 段)。
俄罗斯反对仲裁庭对所有涉及刻赤海峡和亚速海活动的权利主张的管辖权(另见此帖)。它认为,这些海域“历史上是俄罗斯帝国的内水,后来是苏联的内水,自 1991 年以来,成为乌克兰和俄罗斯联邦的共同内水”(第 199 段)。俄罗斯认为,《联合国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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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约》并未规范内水,因此,有关这些水域的主张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88(1) 条的范围(第 199 段)。乌克兰认为,“亚速海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定义的闭海或半闭海,包含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而刻赤海峡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 200 段)。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俄罗斯在这些水域的行为至少有部分将受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管制,因而属于第 288(1)条的范围。
有关亚速海和刻赤海峡的法律地位以及该地位对航行权的影响的分析,可在其他地方找到(Schatz/Koval,《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和船只通过刻赤海峡》,《海洋发展与国际法》2019 年,第 275-297 页)。可以说,由于围绕多国海湾和/或历史水域的主权主张存在法律不确定性,以及习惯国际法在这方面的持续重要性,两种情景(内水或“正常”海域——见插图)都不能轻易排除。
裁决书用了三十多页的篇幅来详细阐述双方的论点和证据(第 199-285 段)。详细阐述双方的论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简而言之,重点在于多国海湾构成内水的概念是否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0 条,如果符合,那么这种海湾的要求是什么,以及在本案中这些要求是否得到满足。例如,是否可以推定,在国家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沿岸国没有相反的协议,海湾制度将保持完整?或者是否可以推定,如果沿岸国没有继续维持这种制度的协议,这种制度将瓦解?虽然俄罗斯可以依赖斯洛文尼亚诉克罗地亚案的裁决来支持其在国家继承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多国海湾制度的论点(就皮兰湾而言),但乌克兰提出的论点允许根据管辖范围和适用法律来区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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